为进一步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,切实在用工计划额度内配齐警力,经蠡县人民政府批准,蠡县公安局委托劳务机构面向社会公开补录警务辅助人员26名。
一、补录职位
特巡警岗位:22名。男性19名,女性3名。
交通管理岗位:4名。男性3名,女性1名。
二、补录原则
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面向社会公开补录。
三、补录条件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各项法律法规,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,服从组织管理分配。
(二)高中及以上学历,成绩相同复员退伍军人优先。
(三)年龄要求:
18周岁(2006年10月1日)至30周岁(1994年9月30日),持有机动车A2、D、E证等专业技术型人才可适当放宽。
(四)身体健康,体型端正,举止大方,无残疾,无纹身,无口吃,无重听,无色盲,无严重近视,心理健康,本人及直系亲属、近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,没有受过行政、刑事处罚,男性身高1.70米以上,女性身高1.55米以上。
(五)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:
1.曾因违法行为,被给予行政拘留、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;
2.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3.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、辞退、解聘的;
4.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,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5.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6.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。
四、补录程序
(一)发布公告:2024年09月10日
(二)报名
报名时间: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20日
(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30-17:30,法定节假日除外)
报名地点:蠡县东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(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往西100米)
联系电话:0312-6227668
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。报名人员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,工作人员初审合格方可报名。报名费用100元。
(三)组织考试
此次考试采取笔试、体能测试和面试的形式组成。
1.领取准考证:2024年09月21日上午11点(携身份证于报名处领取准考证)
2.笔试
笔试时间:2024年09月22日9:00-11:00
笔试地点:以准考证为准。
报考人员凭《准考证》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,笔试时间以《准考证》为准。采取百分制,以闭卷方式进行,主要测试时事政治、政治理论和有关的法律知识,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适应工作的基本素质。笔试成绩当天进行公示。
3.体能测试
测试时间和测试地点以《体能测试通知单》为准
根据笔试成绩,按照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员名单,达不到岗位名额的,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。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、引体向上(或俯卧撑)、立定跳远;女子为800米、仰卧起坐、立定跳远,满分100分。体能测试成绩当天进行公示。
4.面试
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以《面试通知单》为准
根据笔试、体能测试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:1进入面试。面试采用口头答题的方式,主要考察应试者语言表述、应变能力、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、沟通协调能力等。面试不合格者淘汰,所缺名额依次递补。
5.综合成绩
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40%+体能测试成绩×40%+面试成绩×20%
招录人数按岗位名额1:1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进行录取,如末位成绩出现并列,按照专业人才、退伍军人、学历的顺序择优录用。岗位人员不足,服从调剂人员按其它岗位名词依次递补。
(四)政审及体检
考试通过后,在报名处领取政审表、体检表。
(五)公开公示
将补录结果予以公示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,所缺名额依次递补。
五、相关待遇
(一)签订聘任协议
公示期满后,与劳务服务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。试用期三个月,期满能适应工作的签订聘任协议,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聘任。聘任期限九年。
(二)工资福利待遇
工资待遇按照我县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/月执行,以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;另根据工作表现发放300元/月绩效工资;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纳基数缴纳“五险”,个人应缴部分由劳务服务机构代扣代缴。
六、组织管理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解除聘任,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。
(一)在聘期内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适应工作的。
(二)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。
(三)年度考核不称职的。
(四)未经单位批准,从事其他活动,影响正常工作的。
(五)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可解聘情形的。
七、注意事项
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,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,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。凡在通知事宜规定时限内,不按时办理手续的人员,均视为自动放弃。
蠡县东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
蠡县辰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
2024年9月9日
原标题:蠡县东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蠡县辰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补录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lixian.gov.cn/content-1111-326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