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,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,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5名,到村卫生室工作。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顺利进行,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等文件精神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和方式
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平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在考试、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。
二、招聘范围和条件
1、限枣强县户籍,相关证明日期以2024年3月22日之前(含3月22日)有效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能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;
3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身体健康,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;
4、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2006年3月22日至1989年3月22日期间出生);
5、2023届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、中医学、中西医结合、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;
6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7、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(具体要求见附件)。
报考人员不得报考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(人社部规(2019)1号)第六条和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》(冀人社发(2011)9号)第四十一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。
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:在读普通高校学生;现役军人;机关、事业单位正式(含试用期内的)工作人员;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、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;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;受过党纪、政纪处分的人员(含处分期满);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;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。
三、报名
(一)报名方式
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,报名网站(http://111.62.216.233:81)。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,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,凡发现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,取消考试资格。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。
(二)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
报名时间:2024年4月7日9:00 至2024年4月11日16:00 。
缴费时间:2024年4月7日9:00 至2024年4月12日12:00。
1.报名注册登录。报考人员登录网站:(http://111.62.216.233:81) “枣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”,进行注册报名,开始报名前,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考的政策和拟报考职位条件。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“报名号”,获取“报名号”和“初始密码”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,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,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,密码可修改,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。
2.提交报考申请。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,审慎选择报考职位,勾选同意《诚信承诺书》后方能“提交审核”。“提交审核”后信息将被锁定,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。一般情况下,审核员48小时内回复审核结果。“审核未过”的,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,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;“审核通过”的,将不能再修改,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。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的,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。
特别提醒:报名、缴费截止前2天报名人员比较集中,容易出现网络拥堵,请尽量避开高峰期报名、缴费。
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一定在报名结束前时刻关注审核情况,部分考生会因提交信息不完善等原因被退回,请按要求完善信息后再次提交并在报名结束前时刻关注审核结果,以免错过报名。
考生务必注意报名、缴费起止时间,只有 “审核通过”并缴费成功才算是报名成功。
3.网上缴费。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,进行网上缴费。报名缴费为支付宝扫码支付,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,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。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。
4、打印《笔试准考证》
缴费成功的考生,登录报名网站(http://111.62.216.233:81),下载打印《笔试准考证》。
打印时间另行通知,请考生关注枣强县人民政府网公告。
考生务必牢记: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、打印《笔试准考证》时间、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,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,将被视为自动放弃。同时,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,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、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,责任自负。
四、开考比例
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:2,若报考人数不足或无人报考,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,并通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招聘岗位。
面试比例:笔试成绩公布后,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: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,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。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1:2比例的,全部进入面试人选。
五、考试
(一)笔试方式及内容
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,笔试满分为100分。笔试内容:综合类岗位内容为《公共基础知识》和《卫生基础理论》。
(二)笔试时间
笔试时间另行通知,详见《笔试准考证》。
应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、考场参加考试。参加考试时,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、身份证。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,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,且严禁将试卷、答题卡、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。
(三)公布笔试成绩及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
考生到报名网站(http://111.62.216.233:81)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报名资格证件审核。
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,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划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。
(四)报名资格证件复审
面试前,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。复审时,面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、准考证。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。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,取消面试人选资格。未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,视作放弃面试资格。
对于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的岗位、放弃面试资格的岗位,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: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;②毕业证、学位证、《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》;③本县户籍户口薄首页、户主页和本人页;④学历、学位认证报告。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(A4纸)。
(五)面试
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,及时关注枣强县人民政府网(www.zaoqiang.gov.cn)发布的面试公告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。
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计算考生成绩时,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,低于60分的面试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。
(六)面试时间和地点
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,详见《面试通知单》。
面试根据考生人数、面试时限合理分组,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。
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、《面试通知单》参加面试。每场面试前,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。考生抽签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。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,不得报姓名。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返回面试室、候考室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议论。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,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。
(七)总成绩合成
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:综合考试成绩=笔试成绩+面试成绩。计算考生成绩时,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
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,分职位按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,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综合考察和体检人员:笔试成绩较高者、学历(学位)较高者、工作经历较长者。
六、体检
面试结束后,考生及时关注枣强县人民政府网(www.zaoqiang.gov.cn)发布的公告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。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负担,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,不准请假。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。
七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
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。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体检、考察不合格的,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。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,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。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,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,负责办理相关手续。
未在规定时间开具调档函视为自动放弃,档案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。
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照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》(冀人社发(2011)9号)第四十条试用期制度执行。
本次招录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,编制和人事关系在乡镇卫生院,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,自纳入编制之日起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,并在3年内考取执业(助理)医师资格。未按时取得执业(助理)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。
八、其他有关事项
1、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、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,对伪造、假冒各种证件,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。
2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。
3、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,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、考试、体检、考察的,后果自负。
4、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、证件审核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报到等情况的,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。
5、因取消应聘资格、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,应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。
6、进入面试环节后,考生不得随意放弃面试资格和录取资格,视情节将上报有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。
本公告由枣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。
咨询电话:0318-8233929(上午9:00-11:00,下午2:00-5:00)
附:1. 枣强县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招聘岗位一览表.xlsx
附:2.枣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:http://111.62.216.233:81
枣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4年3月22日
原标题:枣强县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zaoqiang.gov.cn/art/2024/3/22/art_368_537045.html